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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觀光局補助離島暨花東遊客租賃電動機車實施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1030914260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10409258301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第5點、第6點及附件一至附件四;刪除第10點,並自105年1月1 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1064001074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6年10月1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補助離島遊客租賃電動機車實施要點)
4.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1104000424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