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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檢舉損壞污染國家風景區設施或環境行為獎勵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1034001393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1084000217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