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4年3月2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41000801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710063841號令修正發布 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交通部觀光署觀國字第11310025931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商標授權作業要點) |
1. | 中華民國104年3月2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41000801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710063841號令修正發布 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交通部觀光署觀國字第11310025931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商標授權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