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53005309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530063981號令修正發布第 5點、第9點,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23002119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
1.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53005309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530063981號令修正發布第 5點、第9點,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23002119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