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6101151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709278231號令修正發布第 4點、第5點及第5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1110017461號令修正發布 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
1.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6101151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709278231號令修正發布第 4點、第5點及第5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1110017461號令修正發布 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