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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旅行業推廣花蓮縣旅遊實施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並自107年2月23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並自107年4月16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7300062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7年2月23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73001738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至第8點、第10點,並自107年4月16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23002119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