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7300062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7年2月23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73001738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至第8點、第10點,並自107年4月16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23002119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
1. |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7300062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7年2月23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73001738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至第8點、第10點,並自107年4月16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23002119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