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070600208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7年3月6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0706004701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第4點、第5點,並自107年4月16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交通部觀光署觀宿字第1130600164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
1. | 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070600208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7年3月6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0706004701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第4點、第5點,並自107年4月16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交通部觀光署觀宿字第1130600164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