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73001736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1點,自107年5月18日生效 |
| 2. |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730025441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第5點,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
| 3. |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交通部觀光署觀宿字第1130600164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
| 1.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73001736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1點,自107年5月18日生效 |
| 2. |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730025441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第5點,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
| 3. |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交通部觀光署觀宿字第1130600164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