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華民國94年6月1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094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 執行期間自94年7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止 |
| 2. | 中華民國95年9月18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0951002339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9點,並自95年9月22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國外包機 旅客來臺獎助要點) |
| 3. | 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0960002353號令修正發布第4 點,並自96年2月10日生效 |
| 4. | 中華民國97年4月1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09700088721號修正發布第4 點、第7點、第8點,並自97年5月1日生效 |
| 5. |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0980013058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9點,並自98年5月20日生效 |
| 6. | 中華民國99年10月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0990031638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
| 7. | 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20025611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9點,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
| 8.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309202101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
| 9.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709180131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第4點、第5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
| 10. | 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810054411號令修正發布第 4點、第7點,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 |
| 11.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809277871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第6點、第7點,並自108年12月12日生效 |
| 12.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交通部觀光署觀國字第1121006657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境外包機旅客 來臺獎助要點) |
| 13.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交通部觀光署觀國字第11310068881號令修正發布 第3點至第5點及第5點附件一;增訂第5點附件二、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
| 14. | 中華民國114年7月29日交通部觀光署觀國字第11410044301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