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並自107年11月1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並自即日生效
1.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73003948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9點,並自107年11月1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073004451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點、第3點至第6點、第8點,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交 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高雄市及屏東縣旅遊補助 要點) |
3. |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830004831號令修正發布 第7點,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
4.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23002119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