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谷企 字第107010052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谷企 字第1080100578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6點、第8點、第9點,並 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谷企字 第11201003812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
1.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谷企 字第107010052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谷企 字第1080100578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6點、第8點、第9點,並 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谷企字 第11201003812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