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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經金門、馬祖或澎湖離島住宿專案團體處理原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自105年3月1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530006911號函修正發布, 自105年3月1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83001995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