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9年4月1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93001190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7點,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9年5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旅字第1095000704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旅字第1105000726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遊樂業營 運及薪資費用補貼實施要點) |
4.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23002119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