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歷史沿革

  名  稱:旅行業代辦護照申請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0年11月30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1. 中華民國90年11月30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90字第2997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 點
2. 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93003645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909316041號令修正發布 第1點及第1點附件,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