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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觀光局辦理主要接待非本國籍旅客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營運成本補貼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100601552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1006017181號令修正發布 第3點、第5點及第5點附件一至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23002119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