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03003349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030040291號令修正發布 第1點、第5點、第8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23002119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
1.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03003349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030040291號令修正發布 第1點、第5點、第8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23002119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