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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觀光局補助小客車租賃業與旅宿業合作提供旅客在地接駁服務實施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旅字第1125000624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1206008681號令修正發布第 4點、第5點,並自112年4月20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交通部觀光署觀宿字第1130600123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補助小客車租賃業 與旅宿業合作提供旅客在地接駁服務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