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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大眾捷運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一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1.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二六八三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五十四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六00一二二六二0號令修正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四條之二、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
3.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000一0二二九0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七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五十三條;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二000八八六五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條文
5. 中華民國93年5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91471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第7條之1、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9條、第25條、第45條、第50條、第50條之1、第52條、第53條;增訂第13條之1、第45條之1、第45條之2、第45條之3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47條第2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6. 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06141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第11條至第13條、第15條、第19條、第24條、第24條之1、第25條、第31條、第38條、第40條、第44條、第47條、第49條至第50條之1、第51條之1及第52條;增訂第32條之2;刪除第32條之1及第38條之1條文
7.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11號令修正公布第24條 之2、第28條條文
8.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31號令修正公布第48 條、第50條之1;增訂第48條之1、第48條之2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