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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八十年三月十五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

1. 中華民國八十年三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00四號令、內政部臺內營字第八九八四五六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六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八六一號、內政部臺(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三八六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
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九六九號、內政部臺八九內營字第八九八五一七八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
4. 中華民國92年12月30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2B000099號、內政部臺內營字第092009156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6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大眾捷運系統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
5. 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095421號、內政部臺內營字第1010806712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3條、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23條、第25條及第8條之附件四
6. 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5002208號、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80807492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5條、第6條、第14條及第6點附件一、 第7條附件二;增訂第17條之1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