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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年三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00四號令、內政部臺內營字第八九八四五六號令訂定發布 |
2.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六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八六一號、內政部臺(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三八六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 |
3.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九六九號、內政部臺八九內營字第八九八五一七八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 |
4. |
中華民國92年12月30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2B000099號、內政部臺內營字第092009156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6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大眾捷運系統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 |
5. |
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095421號、內政部臺內營字第1010806712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3條、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23條、第25條及第8條之附件四 |
6. |
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5002208號、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80807492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5條、第6條、第14條及第6點附件一、
第7條附件二;增訂第17條之1條文 |
7.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350119462號、內政部台內國字
第1130813678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9條、第12條、第20條、第24條;增訂
第25條之1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