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八一0八號、財政部臺財保字第0八八0七五0四七一號令訂定 |
2. |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00一三號、財政部臺財保字第0九0七五0二一八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
3.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一B0000九0號、財政部臺財保字第0九一0七五一一三四號令會銜修正 |
4.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三B0000四八號、財政部臺財保字第0九三0七五二00一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六條(原名稱:臺北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費率) |
5.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七00八五0一二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第0九七000三二二二二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條、第五條條文(原名稱:臺北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費率標準) |
6. | 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5501087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5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費率 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