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華民國一00年四月十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00000二九二三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六點 |
| 2. |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0018763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第6點、第7點、第10點、第15點、第16點,並自即日生效 |
| 3. | 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70002787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 |
| 4. | 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47900322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5點,並自即日生效 |
| 1. | 中華民國一00年四月十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00000二九二三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六點 |
| 2. |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0018763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第6點、第7點、第10點、第15點、第16點,並自即日生效 |
| 3. | 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70002787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 |
| 4. | 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47900322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5點,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