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17928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2年5月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05043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18212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至 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
4. |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30405165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並自即日生效 |
5. | 中華民國103年7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30019828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 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
6. | 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45001844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點 ,並自即日生效 |
7. |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50401304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至 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
8.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75012536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補助無障 礙計程車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