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 109年 4月10日,並自 110年 1月 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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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主管機關及適用範圍.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