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交通部及所屬相關機關構災害緊急通報及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立法之總說明、逐條說明或條文對照表:
交通部及所屬相關機關構災害緊急通報及應變小組作業要點逐點說明.odt
附件:
附表-交通部(部屬機關構全銜,括號勿刪)災害通報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