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施行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5年10月30日,並自115年10月31日施行
立法之總說明、逐條說明或條文對照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附件:
附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