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委託汽機車修理業及加油站辦理汽機車定期檢驗申請籌設須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
附件.odt
附表一-汽車修理業或加油站籌設「受委託辦理汽機車定期檢驗業務」申請書.odt
附表二-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委託汽、機車修理業或加油站辦理汽、機車定期檢驗申請籌設審查(會勘)表.odt
附表三-汽車電腦檢驗線會勘紀錄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