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中華民國籍船舶於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辦法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之總說明、逐條說明或條文對照表:
中華民國籍船舶於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辦法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
附件:
附件一-中華民國籍船舶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報備書.pdf
附件二-中華民國籍船舶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