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之總說明、逐條說明或條文對照表:
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