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交通部航港局處理違反商港法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案件裁量基準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
附表-違反商港法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裁量基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