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交通部航港局處理違反商港法第十五條第三項、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七條案件裁量基準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並自108年7月1日生效
附件:
附表-違反商港法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裁量基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