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補貼船舶運送業及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業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費用作業要點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附件:
附件一-船舶運送業及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業者申請防疫費用補貼作業程序流程圖.pdf
附件二-防疫費用支出明細表.pdf
附件三-收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