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補貼船舶運送業與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及郵輪業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費用作業要點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
附件一-船舶運送業與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及郵輪業者申請防疫費用補貼作業程序流程圖.pdf
附件二-防疫費用支出明細及分攤表.pdf
附件三-領款收據.pdf
附件三之一-領款收據、切結書.pdf
附件四-船舶、貨櫃集散站及郵輪消毒執行勾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