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名 稱:交通部航港局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十二條紓困作業要點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
附件二-○○○年度經營○○○航線(自行依航線別填入)營運業者紓困補貼( ___月至___月)申申請表.pdf
附件二之一經營兩岸海運小三通客運固定航線之船務代理業者紓困補貼( ___月至___月)申請表.pdf
附件四-小三通客運航線營運業者及船務代理業者各項營運成本應檢具單據(停航或減班之其它業者亦適用).pdf
附件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船舶運送業者預先撥付營運紓困補貼款申請書.pdf
附件七-補貼兩岸海運小三通港口客運場站內之商業服務設施業者場地租金申請表.pdf
附件十-船舶特別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所進行維修費用之補貼申請表.pdf
附件十一-經營載客小船業者紓困補貼( ___月至___月)申請表.pdf
附件十二-經營國內海運非固定航線之船舶運送業紓困補貼( ___月至___月)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