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
立法之總說明、逐條說明或條文對照表: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第三條附件一、第三條附件二、第五條附件三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附件:
附件一-維修廠檢定證書.pdf
附件二-維修廠營運規範.pdf
附件三-維修廠檢定申請書.pdf
附件三之一-安全管理系統應符合之規定.pdf
附件四-維修廠檢定費用收取方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