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除第12條第2項施行日期由交通部另定、第17條自114年12月1日施行外,自113年12月1日施行
立法之總說明、逐條說明或條文對照表: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一條附件十二、第三十六條附件十五、第四十條附件十七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附件:
附件一-遙控無人機註冊、變更註冊及延展有效期限申請書.pdf
附件二-遙控無人機檢驗申請書.pdf
附件三-遙控無人機型式檢驗合格證.pdf
附件四-遙控無人機型式檢驗及認可標識樣式.pdf
附件五-遙控無人機自國外進口型式認可申請書.pdf
附件六-遙控無人機試飛活動管理規定.pdf
附件七-遙控無人機實體檢驗合格證.pdf
附件八-遙控無人機特種實體檢驗合格證.pdf
附件十八-遙控無人機使用中故障、失效或缺陷書面報告.pdf
附件九-遙控無人機操作證相關規定.pdf
附件十-遙控無人機操作人學、術科測驗申請書.pdf
附件十一-遙控無人機人員操作證申請書.pdf
附件十二-術科測驗用遙控無人機規格.pdf
附件十三-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作業手冊.pdf
附件十四-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活動計畫書.pdf
附件十五-遙控無人機飛安相關事件報告表.pdf
附件十六-外國人遙控無人機註冊、檢驗及操作證認可申請書.pdf
附件十七-費用基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