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航空站地勤業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兼營航空站地勤業或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及空廚業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兼營空廚業違反民用航空相關法規量罰標準表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並定自110年4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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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違反依本法第七十五條之一所定規則第十六條之行為,其違規事項、法令依據及量罰標準依下列規定辦理.pdf
附件-違反依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所定規則第十四條之行為,其違規事項、法令依據及量罰標準依下列規定辦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