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來臺設立辦事處從事業務活動許可辦法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之總說明、逐條說明或條文對照表:
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來臺設立辦事處從事業務活動許可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