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處理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案件裁量基準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
附表-處理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案件裁量基準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