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經金門、馬祖或澎湖離島住宿專案團體處理原則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並自即日生效
立法之總說明、逐條說明或條文對照表: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經金門、馬祖或澎湖離島住宿專案團體處理原則修正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