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二日 廢止

第二章  董事會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長依據有關法令及公司章程處理董事會經常事務。
第三條
  董事會置主任秘書一人及必需之佐理人員,於公司員額中派充之。
第四條
  董事會主任秘書之職掌如左:
  一、董事會、股東會會議議程之編製事項。
  二、董事會、股東會會議紀錄事項。
  三、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案件之通知事項。
  四、印信典守事項。
  五、公司登記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三章  總公司
第五條
  本公司總經理依據有關法令及董事會決定之方針,綜理本公司一切業務
  ,並監督所屬人員。副總經理輔助總經理處理指定之業務。
第六條
  本公司設左列各處室,並得分課辦事:
  一、企劃處。
  二、業務處。
  三、運務處。
  四、船務處。
  五、會計處。
  六、總務室。
  七、財務室。
  八、人事室。
第七條
  企劃處職掌如左:
  一、長、中程業務推展計畫之規劃、研議、編擬與彙整事項。
  二、年度業務經營計畫之研議、彙整事項。
  三、研究發展之策劃辦理與推行事項。
  四、管理革新之研究與建議事項。
  五、國內外航業、造船、港埠、貿易及其他有關資料之蒐集、整理、分
      析、編譯與建議處理事項。
  六、市場調查與需求之預測及研究與建議事項。
  七、工作標準之研究彙定及各項工作效率與成果之考查、分析與建議改
      進事項。
  八、業務檢核事項。
  九、參考書刊之選購與管理事項。
  十、本公司出版物之編印事項。
  十一、電子計算機設備之租購、管理與操作事項。
  十二、電子計算機作業系統之規劃及設計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第八條
  業務處職掌如左:
  一、運價之擬訂事項。
  二、各輪營運計畫之擬訂、調度與控制事項。
  三、各輪各港貨運量之配載及控制事項。
  四、各輪業務之安排暨運送契約之洽訂事項。
  五、船舶租賃業務之辦理事項。
  六、貨運提單之簽發事項。
  七、軍運之安排與連繫事項。
  八、貨源資料之蒐集、整理與統計事項。
  九、貨載之洽攬事項。
  十、各輪裝卸文件之整理、保管事項。
  十一、運費、租金、佣金與快延費之審理及有關帳單之製發事項。
  十二、業務糾葛之處理事項。
  十三、船期之公告與業務推廣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業務事項。
第九條
  運務處職掌如左:
  一、各輪船期之編排控制事項。
  二、各輪裝卸作業之督導事項。
  三、各輪配艙、積載之安排督導事項。
  四、貨櫃碼頭及集散場站之安排、設置及其管理運營之監督事項。
  五、集貨船之安排與簽約事項。
  六、各地區內陸運輸之安排連繫事項。
  七、各輪航行運務之安排及添加油水連繫事項。
  八、貨櫃調配計畫之擬訂與管理事項。
  九、貨櫃與車架及其相關設備之租賃、管制與調度事項。
  十、貨櫃與車架及其相關設備租金、滯留費之審核事項。
  十一、船用貨櫃繫具之管理事項。
  十二、海上保險與理賠之處理事項(含貨櫃及相關機具設備)。
  十三、貨物短損、理賠與訴訟之處理事項。
  十四、代理行之約定事項。
  十五、船務代理工作之辦理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運務事項。
第十條
  船務處職掌如左:
  一、船舶管理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二、船舶之建造事項。
  三、船舶之歲修特檢及維護事項。
  四、船舶買賣之勘估事項。
  五、貨櫃與車架及其相關設備之訂製、維護、檢修事項。
  六、海難之救護事項。
  七、海事案件之調查研議及處理事項。
  八、船岸電臺之管理與考核事項。
  九、各輪申領配件、燃料、物料之審核與存量之考查事項。
  十、各輪燃料、物料、淡水消耗標準之研訂與耗用量之考核事項。
  十一、船員工作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十二、船員僱用、解僱、調動、獎懲、訓練、退休之擬議事項。
  十三、船舶各種紀錄表報之審核、登記、保管事項。
  十四、船舶各種證書之請領及船舶藍圖之保管事項。
  十五、修船廠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船務事項。
第十一條
  會計處職掌如左:
  一、會計制度之擬訂、修正與建議事項。
  二、營業預算之籌劃、編擬事項。
  三、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事項。
  四、財產登記及其增減之審核事項。
  五、債權與債務之清查催辦事項。
  六、財物購置、變賣、報廢及營繕工程之監辦事項。
  七、記帳憑證之編製審核、帳簿之登記保管事項。
  八、統計資料之搜集、整理、編製與分析事項。
  九、營運成本之計算與分析事項。
  十、會計報告之編製與分析事項。
  十一、營業決算之編製、分析與建議事項。
  十二、支票會簽及庫存現金、票據、銀行往來、有價證券之檢查事項。
  十三、轉投資事務之處理事項。
  十四、所屬單位(包括代理行)會計事務之監督及會計人員之遴選考核
        與遷調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歲計、統計事項。
第十二條
  總務室職掌如左: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文書之收發、繕校、稽催事項。
  三、檔案之管理事項。
  四、船用燃料、物料配件之供應事項。
  五、辦公用品之採購、保管、核發事項。
  六、車輛、傢俱之購置與管理事項。
  七、司機工友之管理、考核與訓練事項。
  八、辦公處所之管理、防護及環境衛生事項。
  九、各種典禮及會議之佈置事項。
  十、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事項。
第十三條
  財務室職掌如左:
  一、現金預算之編擬事項。
  二、現金出納及保管事項。
  三、公司股票及公司債之發行與保管事項。
  四、票據、有價證券、及產權證件之保管事項。
  五、財產統收統支及其調度事項。
  六、財務糾紛之處理事項。
  七、船舶之買賣及抵押事項。
  八、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營繕及管理事項。
  九、稅款之繳納事項。
  十、其他有關財務事項。
第十四條
  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組織編制、人事制度、規章之研擬事項。
  二、員工任免、調遷事項。
  三、員工薪給待遇事項。
  四、員工之考核獎懲事項。
  五、員工之任用考試、升資考試及甄審事項。
  六、員工之進修訓練事項。
  七、員工之退休及撫卹事項。
  八、員工福利及保險事項。
  九、員工差假、出入境證、護照及兵役事項。
  十、人事資料之查核、登記、統計、分析、報告及保管事項。
  十一、員工保證及證章服務事項。
  十二、政治風氣調查事項。
  十三、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第十五條
  本公司置主任秘書一人,其職掌如左:
  一、公文之綜核與層轉事項。
  二、機要公文之處理事項。
  三、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四、本公司大事記之彙編事項。
  五、各項規章之審查事項。
  六、公共關係事項。
  七、分層負責之規劃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第十六條
  本公司置總工程司一人,其職掌如左:
  一、技術性公文之會核事項。
  二、船舶操作技術改進之研究與建議事項。
  三、引進新技術與新設備之研究與建議事項。
  四、船舶建造、修理、維護政策之研究與建議事項。
  五、新建船舶規格之會同審定事項。
  六、船舶燃料消耗節省方法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七、技術性研究發展工作之協辦與資料之蒐集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第十七條
  企劃處、業務處、運務處、船務處、各置經理一人、會計處置處長一人
  ,總務室、財務室、人事室、各置主任一人。
第十八條
  本公司各級輔佐人員,依實際需要分別設置。
第十九條
  本公司船員名額及編制,依照有關法令及業務需要另定之。
第二十條
  本公司因技術或業務上需要,得延聘顧問。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視業務上需要,得在不增加員額原則下設置各種委員會或小組,
  其組織另定之。
第四章  分支機構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視業務需要,得在國內外各港埠設立分公司、辦事處、或派駐代
  表,並得約定代理行。
第二十三條
  分公司置經理一人,辦事處置主任一人,代表處置代表一人。
第二十四條
  分公司、辦事處及派駐代表之下,均得視工作繁簡設置輔佐人員,並得
  分組辦事。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因事實需要,對於棧埠管理、貨櫃集散、船舶與貨櫃及其相關機
  具設備之修繕、財料儲配等,得分別設置專管機構。其組織及員額編制
  均另定之。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及分支機構之員額依員額編制表之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規程報奉交通部核定施行。
  @ [附表]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廿三冊 1393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