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二日 廢止

第二章  董事會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長依據有關法令及公司章程處理董事會經常事務。
第三條
  董事會置主任秘書一人及必需之佐理人員,於公司員額中派充之。
第四條
  董事會主任秘書之職掌如左:
  一、董事會、股東會會議議程之編製事項。
  二、董事會、股東會會議紀錄事項。
  三、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案件之通知事項。
  四、印信典守事項。
  五、公司登記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