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六日 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本總臺)組織條例 第十二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總臺處理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