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修正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八條
局務會報每週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業務檢討會每年年終 擴大舉行一次。臨時編組之各種委員會,視需要隨時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