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修正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各等附屬氣象測報機構置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統籌訂定,並陳報交 通部核備。
第四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