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廢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電信總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訂定 之。
第二條
本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