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廢止

第五章  一般事務管理
第三十條
  本局文書處理,依電信機構文檔作業要點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本局人事管理,依交通事業人員人事管理法令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
  理。
第三十二條
  本局財務管理,依「國營事業營運資金預算執行與控制要點」、「電信
  會計制度」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
  本局事務管理,依電信總務規章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