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修正
第六章 事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所員工之差假,除病假外,應於事先辦妥差假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所之事務管理,依行政院頒行之事務管理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