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研究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七日 廢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照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