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制(訂)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花蓮港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
本局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